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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气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气象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及实施标准的通知

  特别严重


  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改正违法行为的,已造成严重后果的


  警告,处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27


  防雷装置设计未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核准,擅自施工的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15条 防雷装置的设计实行审核制度。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未经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设计方案,不得交付施工。
  《广东省防御雷电灾害管理规定》第7条 对第一、二、三类防雷建筑物、易燃易爆等高雷击概率的场所的防雷设计实行审核制度,未经当地防雷减灾机构审核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给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不得施工。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第5条 防雷装置设计未经审核同意的,不得交付施工。防雷装置竣工未经验收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防雷装置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34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3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三)防雷装置设计未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擅自施工的;……。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第32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防雷装置设计未经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核准,擅自施工的;……。
  《广东省防御雷电灾害管理规定》第14条 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县级以上气象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由县级以上气象行政主管部门或委托其所属的防雷减灾机构处以3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罚款:(一)违反第七条规定,防雷设施设计未经当地防雷减灾机构审核合格,擅自开工的;……。


  轻微


  主动纠正违法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不予处罚


  整改期限:7个工作日内。优先适用广东省规定。
  

 


  一般


  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警告,处0.3万元以上,0.6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但已造成严重后果的


  警告,处0.6万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改正违法行为的,已造成严重后果的


  警告,处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28


  防雷装置竣工未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17条 防雷装置实行竣工验收制度。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防雷装置的竣工验收。未取得合格证书的,不得投入使用。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第5条 防雷装置设计未经审核同意的,不得交付施工。防雷装置竣工未经验收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防雷装置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广东省防御雷电灾害管理规定》第9条
  各级防雷减灾机构应依法对第一、二、三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发给合格证书。未取得合格证书的,不得投入使用。城建、规划等有关部门应予配合。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第32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防雷装置竣工未经有关气象主管机构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广东省防御雷电灾害管理规定》第14条 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县级以上气象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由县级以上气象行政主管部门或委托其所属的防雷减灾机构处以3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罚款:……(二)违反第九条规定,防雷设施未经当地防雷减灾机构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34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3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四)防雷装置未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验收或者未取得合格证书,擅自投入使用的;……。


  轻微


  主动纠正违法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不予处罚


  整改期限:7个工作日内。优先适用广东省规定。

 


  一般


  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警告,处0.3万元以上,0.6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但已造成严重后果的


  警告,处0.6万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改正违法行为的,已造成严重后果的


  警告,处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29


  无资质或者超越资质许可范围从事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施工、检测的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24条 专门从事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施工、检测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取得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资质证:(一)有法人资格;(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备、设施;(三)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四)有完备的技术和质量管理制度;(五)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的单位,可以在核准的资质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施工。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45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权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无资质或者超越资质许可范围从事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施工、检测的;……。


  一般


  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罚款


  整改期限:7个工作日内。

 


  严重


  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但已造成严重后果的


  没收违法所得。处6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改正违法行为的,已造成严重后果的


  没收违法所得。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30


  在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施工、检测中弄虚作假的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45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权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二)在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施工、检测中弄虚作假的。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45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权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二)在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施工、检测中弄虚作假的。


  一般


  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罚款


  整改期限:7个工作日内。

 


  严重


  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但已造成严重后果的


  没收违法所得。处6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改正违法行为的,已造成严重后果的


  没收违法所得。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31


  申请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资质认定或者施放活动许可的


  《施放气球管理办法》第24条 申请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资质认定或者施放活动许可的,认定机构或者许可机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并给予警告。申请单位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资质认定或者施放活动许可。


  《施放气球管理办法》第24条 申请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资质认定或者施放活动许可的,认定机构或者许可机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并给予警告。申请单位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资质认定或者施放活动许可。


  轻微


  主动纠正违法行为,未造成安全隐患的


  不予处罚


  整改期限:5个工作日内。

 


  一般


  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未造成安全隐患


  警告。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资质认定或者施放活动许可。

 


  32


  被许可单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或者施放活动许可的
  


  《施放气球管理办法》第25条 被许可单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或者施放活动许可的,认定机构或者许可机构按照权限给予警告,可以处3万元以下罚款;已取得资质或者施放活动许可的,撤销其《施放气球资质证》或者施放活动许可决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施放气球管理办法》第25条 被许可单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或者施放活动许可的,认定机构或者许可机构按照权限给予警告,可以处3万元以下罚款;已取得资质或者施放活动许可的,撤销其《施放气球资质证》或者施放活动许可决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般


  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警告,撤销资质证书或者施放许可决定,处1万元以下罚款


  整改期限:5个工作日内。

 


  严重


  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但已造成严重后果的


  警告,撤销资质证书或者施放许可决定,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改正违法行为的,已造成严重后果的


  警告,撤销资质证书或者施放许可决定,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33


  涂改、伪造、倒卖、出租、出借《施放气球资质证》、《施放气球资格证》或者许可文件的


  《施放气球管理办法》第26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3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涂改、伪造、倒卖、出租、出借《施放气球资质证》、《施放气球资格证》或者许可文件的;……。


  《施放气球管理办法》第26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3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涂改、伪造、倒卖、出租、出借《施放气球资质证》、《施放气球资格证》或者许可文件的;……。


  一般


  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


  警告,处1万元以下罚款


  整改期限:5个工作日内。

 


  严重


  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但已造成严重后果的


  警告,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改正违法行为的,已造成严重后果的


  警告,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34


  向负责监督检查的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


  《施放气球管理办法》第26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3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向负责监督检查的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


  《施放气球管理办法》第26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3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向负责监督检查的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


  一般


  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


  警告,处1万元以下罚款


  整改期限:5个工作日内。

 


  严重


  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但已造成严重后果的


  警告,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改正违法行为的,已造成严重后果的


  警告,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35


  未取得施放气球资质证从事施放气球活动


  《施放气球管理办法》第6条 对施放气球单位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未按规定取得《施放气球资质证》的单位不得从事施放气球活动。


  《施放气球管理办法》第27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取得施放气球资质证从事施放气球活动,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严重


  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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