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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办法》的通知

  禁止在幼林地和特种用途林内砍柴、放牧。
  进入森林和森林边缘地区的人员,不得擅自移动或者损坏为林业服务的标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采种、采脂和其他活动,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违反森林法和本条例规定,擅自开垦林地,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照森林法四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对森林、林木未造成毁坏或者被开垦的林地上没有森林、林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可以处非法开垦林地每平方米10元以下的罚款。

较轻

擅自开垦商品林地5亩以下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1倍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限期恢复原状;处非法开垦林地每平方米5元以下罚款

依法赔偿损失

一般

擅自开垦公益林地3亩以下或商品林地5亩以上8亩以下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2倍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限期恢复原状;处非法开垦林地每平方米5元以上8元以下的罚款

依法赔偿损失

较重

擅自开垦公益林地3亩以上5亩以下或商品林地8亩以上10亩以下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3倍的树木;处毁坏林木价值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限期恢复原状;处非法开垦林地每平方米8元以上10元以下的罚款

依法赔偿损失

6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八条: 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须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并由用地单位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需要占用林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修筑其他工程设施,需要将林地转为非林业建设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至30元的罚款。

临时占用林地,逾期不归还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较轻

擅自改变商品林地用途,面积在2亩以下或擅自改变公益林地用途,面积在1亩以下的

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以上15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擅自改变商品林地用途,面积在2亩以上5亩以下或擅自改变公益林地用途,面积在1亩以上3亩以下的

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5元以上20元以下的罚款

 

较重

擅自改变商品林地用途,面积在5亩以上10亩以下或擅自改变公益林地用途,面积在3亩以上5亩以下的

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20元以上30元以下的罚款

 

7

未按规定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五条: 采伐林木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按照采伐许可证规定的面积、株
  数、树种、期限完成更新造林任务,更新造林的面积和株数不得少于采伐的面积和株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五条:采伐林木的单位或者个人没有按照规定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发放采伐许可证的部门有权不再发给采伐许可证,直到完成更新造林任务为止;情节严重的,可以由林业主管部门处以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完成造林任务;逾期未完成的可以处应完成而未完成造林任务所需费用2倍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一)连续2年未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

(二)当年更新造林面积未达到应更新造林面积的50%;

(三)除国家特别规定的干旱、半干旱地区外,更新造林当年成活率未达到85%的;

(四)植树造林责任单位未按照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的要求按时完成造林任务的。

较轻

(一)连续2年未完成更新造林任务,面积在15亩以下的;

(二)当年更新造林面积未达到应更新造林面积的50%,未完成面积在10亩以下的;

(三)更新造林当年成活率未达到85%,面积在50亩以下的;

(四)植树造林责任单位未按照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的要求按时完成造林任务的,面积在50亩以下的。

责令限期完成造林任务;逾期未完成的处应完成而未完成造林任务所需费用1倍罚款

 

较重

(一)连续2年未完成更新造林任务,面积在15亩以上的;

(二)当年更新造林面积未达到应更新造林面积的50%,未完成面积在10亩以上的;

(三)更新造林当年成活率未达到85%,面积在50亩以上的;

(四)植树造林责任单位未按照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的要求按时完成造林任务的,面积在50亩以上的。

责令限期完成造林任务;逾期未完成的处应完成而未完成造林任务所需费用2倍的罚款

 

8

擅自在林区经营(含加工)木材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在林区经营(含加工)木材,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
  《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加工、经营木材及其半成品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持有县级以上林业行政部门核发的木材经营许可证,方可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在林区经营(含加工)木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没收非法经营的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下的罚款。

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项: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无证经营、加工的,予以取缔,并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较轻

擅自在林区经营(含加工)的木材数量10m³以下的

予以取缔;没收非法经营的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擅自在林区经营(含加工)的木材 数量10m³以上30m³以下的

予以取缔;没收非法经营的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5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较重

擅自在林区经营(含加工)的木材数量30m³以上的

予以取缔;没收非法经营的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9

非法运输木材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从林区运出木材,必须持有林业主管部门发给的运输证件,国家统一调拨的木材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 第一款:从林区运出非国家统一调拨的木材,必须持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木材运输证。
  《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从产地运出木材及其制品、毛竹及其半成品,必须持有省林业行政部门统一印发的运输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无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没收非法运输的木材,对货主可以并处非法运输木材价款30%以下的罚款。

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第九条规定,无证运输木材的,扣留其运输工具,没收产品。接受处理后,归还运输工具。

较轻

非法运输的木材材积在5m³以下的

没收非法运输的木材;对货主并处非法运输木材价款10%的罚款

扣留其运输工具,接受处理后,归还运输工具。

一般

非法运输的木材材积在5m³以上10m³以下的

没收非法运输的木材;对货主并处非法运输木材价款10%至20%的罚款

较重

非法运输的木材材积在10m³以上的

没收非法运输的木材;对货主并处非法运输木材价款20%至30%的罚款

10

擅自将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改变为其他林种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三款:经批准公布的林种改变为其他林种的,应当报原批准公布机关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将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改变为其他林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收回经营者所获取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并处所获取森林生态效益补偿3倍以下的罚款。

较轻

擅自改变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和省级、市级生态公益林林种面积50亩以下的或其他公益林100亩以下的

收回经营者所获取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并处所获取森林生态效益补偿1倍至2倍的罚款

 

较重

擅自改变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和省级、市级生态公益林林种面积50亩以上的或其他公益林100亩以上的

收回经营者所获取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并处所获取森林生态效益补偿2倍至3倍的罚款

 

11

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野生动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条: 在自然保护区、禁猎区和禁猎期内,禁止猎捕和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
  禁猎区和禁猎期以及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由县级以上政府或者其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第二十一条 :禁止使用军用武器、毒药、炸药进行猎捕。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禁止使用军用武器、汽枪、毒药、炸药、地枪、排铳、非人为直接操作并危害人畜安全的狩猎装置、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火攻、烟熏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或者其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其他狩猎工具和方法狩猎。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野生动物的,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处以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一百三十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依照《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有猎获物的,处以相当于猎获物价值八倍以下的罚款;(二)没有猎获物的,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较轻

非法猎捕,没有猎获物的

没收猎捕工具;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

猎获物价值按广东省林业局粤林〔2009〕95号文执行。

一般

猎获物属非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

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处以相当于猎获物价值5倍以下的罚款

较重

猎获物属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

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处以相当于猎获物价值5倍至8倍的罚款

12

未取得狩猎证或者未按狩猎证规定猎捕野生动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取得狩猎证,并且服从猎捕量限额管理。
  第十九条 :猎捕者应当按照特许猎捕证、狩猎证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和期限进行猎捕。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必须持有狩猎证,并按照狩猎证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期限、工具和方法进行猎捕。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狩猎证或者未按狩猎证规定猎捕野生动物的,由保护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猎获物和违法所得,处没罚款,并可以没收猎捕工具,吊销狩猎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未取得狩猎证或者未按照狩猎证规定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依照《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处以罚款的,按照下列规定执行:㈠有猎获物的,处以相当猎获物价值五倍以下的罚款;㈡没有猎获物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

较轻

非法猎捕,没有猎获物的

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并可以没收猎捕工具,吊销狩猎证

一般

猎获物属非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

没收猎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以相当于猎获物价值3倍以下的罚款;并可以没收猎捕工具,吊销狩猎证

较重

猎获物属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

没收猎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以相当于猎获物价值3倍至5倍的罚款;并可以没收猎捕工具,吊销狩猎证

13

在自然保护区、禁猎区破坏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一款:在自然保护区、禁猎区和禁猎期内,禁止猎捕和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在自然保护区、禁猎区破坏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的,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破坏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处以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在自然保护区、禁猎区破坏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依照《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按照相当于恢复原状所需费用三倍以下的标准执行。

在自然保护区、禁猎区破坏非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的,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破坏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并处以恢复原状所需费用二倍以下的罚款。

较轻

在自然保护区、禁猎区破坏非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的

责令停止破坏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并处以相当于恢复原状所需费用1倍的罚款

 

一般

在自然保护区、禁猎区破坏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的

责令停止破坏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并处以相当于恢复原状所需费用2倍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破坏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生息繁衍场所和生存条件。

较重

在自然保护区、禁猎区破坏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的

责令停止破坏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并处以相当于恢复原状所需费用3倍的罚款

14

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六条: 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捕捉、捕捞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向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待许猎捕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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