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建立长效机制和投诉举报机制。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通过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不断完善健全建筑安全生产相关管理制度。要积极探索建立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长效机制,将其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经常性的轨道,不断巩固“打非”专项行动的成果。在“打非”专项行动期间,各地区要向社会公开本地区的投诉举报电话,形成全社会参与的氛围,省厅投诉举报电话为0431-82752527。
(五)做好信息报送。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做好相关信息的汇总和报送工作。自集中打击阶段开始至检查督导阶段结束,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每周四17时前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报送本地区“打非”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和“打非”专项行动周报表(见附件)。7月1日之前,要将本地区开展“打非”专项行动的工作总结(包括本地区工作总体情况及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的类别、数量、处理情况等)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我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对不按要求、不及时上报以及工作措施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联 系 人:吕文超
联系电话:0431-82752527(传真)
电子邮箱:jst8212@163.com
地 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3102室
邮 编:130051
附件:“打非”专项行动周报表
二○一一年五月三日
附件:
“打非”专项行动周报表(2011 年5月6日- 月 日)
填报单位:
地 区 | 排查企业与施工现场合计(个) | 开展执法行动情况合计 (起) | 建设工程项目不办理施工许可等法定建设手续,擅自开工的(起) | 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和转包工程的;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施工活动的(起) | 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起) |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单位等责任主体,对政府有关部门下达的安全检查整改通知,不认真进行整改或拒不整改的(起) | 违法使用非阻燃材料进行装饰装修和外墙保温施工的(起) | 建筑起重机械违法安拆和使用的(起) | 谎报、瞒报、迟报事故的(起) | 其他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的(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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