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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


  (四)建立长效机制和投诉举报机制。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通过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不断完善健全建筑安全生产相关管理制度。要积极探索建立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长效机制,将其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经常性的轨道,不断巩固“打非”专项行动的成果。在“打非”专项行动期间,各地区要向社会公开本地区的投诉举报电话,形成全社会参与的氛围,省厅投诉举报电话为0431-82752527。

  (五)做好信息报送。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做好相关信息的汇总和报送工作。自集中打击阶段开始至检查督导阶段结束,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每周四17时前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报送本地区“打非”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和“打非”专项行动周报表(见附件)。7月1日之前,要将本地区开展“打非”专项行动的工作总结(包括本地区工作总体情况及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的类别、数量、处理情况等)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我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对不按要求、不及时上报以及工作措施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联 系 人:吕文超

  联系电话:0431-82752527(传真)

  电子邮箱:jst8212@163.com

  地  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3102室

  邮  编:130051

  附件:“打非”专项行动周报表

二○一一年五月三日

  附件:
  “打非”专项行动周报表(2011 年5月6日- 月 日)
  填报单位:
地  区排查企业与施工现场合计(个)开展执法行动情况合计 (起)建设工程项目不办理施工许可等法定建设手续,擅自开工的(起)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和转包工程的;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施工活动的(起)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起)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单位等责任主体,对政府有关部门下达的安全检查整改通知,不认真进行整改或拒不整改的(起)违法使用非阻燃材料进行装饰装修和外墙保温施工的(起)建筑起重机械违法安拆和使用的(起)谎报、瞒报、迟报事故的(起)其他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的(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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