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
(吉建安[2011]13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公用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建安办函[2011]7号)和《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入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安委明电[2010]2号)要求,经研究,决定5月初至6月底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专项行动(以下简称“打非”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结合今年我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建安[2011]11号)和《关于印发<吉林省2011年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吉建安[2011]12号)工作部署,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发现、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为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重点内容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依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重点严厉打击以下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
(一)建设工程项目不办理施工许可等法定建设手续,擅自开工的。
(二)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和转包工程的;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施工活动的。
(三)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四)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单位等责任主体,对政府有关部门下达的安全检查整改通知,不认真进行整改或拒不整改的。
(五)违法使用非阻燃材料进行装饰装修和外墙保温施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