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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吉建安〔2011〕15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

  2011年汛期即将到来,全省建筑施工已进入全面开工复工阶段,此阶段正是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多发期。为认真吸取去年我省洪灾教训,切实加强汛期建筑安全生产工作,防范自然灾害引发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按照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吉安委办[2011]17号)要求,结合我厅今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现就做好我省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防大风、暴雨、洪水、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防范措施,密切关注天气、汛情、地质灾害预报,加大对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力度,认真分析查找本地区汛期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制定完善各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和应急预案。特别是降雨集中区和地质灾害易发地区,要加大巡查监管力度,有备无患搞好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

  二、突出重点,严密监控

  各单位要对建筑工程事故多发环节予以严密监控,督促企业强化安全监管,督促有关单位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特别对深基坑、人工挖孔桩、地下暗挖、市政基础设施、土石方施工等在雨季期间施工存在较大危险性的工程,要进一步强化对这类工程及毗邻建筑物、构筑物的实时动态监控手段和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施工单位必须高度重视施工现场的工人宿舍、厨房、办公室、仓库等临时搭设设施的结构安全,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临时搭设设施要果断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对难以确保人身安全的设施,要坚决予以拆除,杜绝事故的发生。要加强对塔吊、物料提升机等垂直运输设备和脚手架等支撑设施的管理,遇雷雨、大风天气要停止塔吊等室外高空作业。同时,要及时掌握雨、风、水情预测预报和土质灾害气象预报,在险情来临之前,及时向有关单位和施工企业发布预警通知,督促其及早做好防范工作。

  三、认真排查和消除施工现场各类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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