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1年吉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吉建安[2011]17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公用局、房产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
关于开展2011年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建安办函[2011]13号)和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1年吉林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吉安监管法规[2011]116号)要求,我厅定于2011年5月30日至6月30日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以“安全责任,重在落实”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领导
各地要按照全国建筑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省建筑管理会议的要求,以“安全发展”理念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结合今年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安排,切实做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领导工作。要根据本地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的实际情况,把安全文化、安全法律、安全知识送进企业。要以落实安全责任,加大隐患治理,促进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为目标,制定具体的活动方案和计划,精心部署“安全生产月”活动。
二、深入推进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各项活动
各地要按照我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建安[2011]11号)要求,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深化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宣教“三项行动”和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监管监察队伍“三项建设”。要结合建筑安全生产实际,继续认真开展以施工现场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等关键部位和环节为重点的建筑安全专项整治活动。要在地方政府统一领导下,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发现、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要继续全面推进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着力提高企业及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建筑生产安全事故。
三、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各地要继续深入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进一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企业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严格落实企业和项目领导现场带班及施工现场隐患排查治理等制度。要确保安全投入、安全管理、技术装备、教育培训等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真正把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