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专项督查的通知
(德办函〔2011〕59号)
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根据《省人民政府督查室关于开展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专项督查的通知》(川府督查〔2011〕10号),为扎实推进我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以下简称“校安工程”)建设,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决定在全市开展校安工程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资金筹集及管理情况:截至2011年3月,中央、省级专项资金落实及使用情况;地方资金特别是县(市、区)资金筹集及使用情况;相关税费减免情况。
(二)工程实施情况:截至2011年3月,累计开工、竣工及网络系统建设情况。
(三)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情况。
二、督查方法
根据市政府与县(市、区)政府签订的《德阳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责任书》和《德阳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督查考核暂行办法》,紧扣督查内容,采取看现场、听汇报、查资料等形式开展督查。
三、督查组织
(一)自查。4月底,各县(市、区)政府对本地校安工程实施情况开展自查,并于5月5日前将自查报告送市校安办。
(二)抽查。5月4日至5日,市政府目督办牵头,市发改委、教育局、监察局、财政局、住建局分别组成5个督查组,由局领导带队,对县(市、区)校安工程实施情况进行督查。具体安排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