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在建工程和在建矿山地质灾害隐患专项排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德办函〔2011〕56号)
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地质灾害风险控制工作的通知》(川府函〔2009〕295号)和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在建工程和在建矿山地质灾害隐患专项排查工作的通知》(川国土资发电〔2011〕47号)的要求,为做好我市地质灾害防御工作,市政府决定组织开展在建工程和在建矿山地质灾害隐患专项排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健全制度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深入开展各在建工程和在建矿山地质灾害隐患专项排查,全面落实各项防灾措施。要进一步完善健全地质灾害防治预案和制度,落实防灾责任和措施,强化督导检查,确保工作到位。
二、落实责任,密切配合
在建工程和在建矿山地质灾害隐患专项排查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并具体负责全市威胁城镇居民和乡村农户住房安全的排查工作;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市公路、航道沿线排查工作;市水务局负责全市河道、水利设施及周边排查工作;市住房和城乡规建局负责全市市政设施排查工作;市教育局负责全市学校排查工作;市安监局负责全市矿山企业排查工作;市经委负责全市工业企业排查工作。各责任单位要迅速制定排查工作方案,并逐级传达至最基层单位和个人,逐点开展实地排查。各县(市、区)政府要以县相关部门为主体组建县级排查队伍,以乡镇为单位组建乡镇级排查工作组,负责辖区内隐患排查。市级相关部门要分系统组建以专业技术人员为主的排查小分队,以县为单位参与县级排查,并对乡镇级排查工作给予指导。
三、细化工作措施,加强隐患整改
各级各地要针对排查发现的隐患点,及时就地确定防灾责任人,发放防灾工作卡和避险明白卡,编制、完善隐患点防灾预案,落实防灾措施,完善监测预警体系。对“两卡”发放不及时、不到位,防灾预案不公告、不告知而出现因灾人员伤亡的,要严格问责。针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必须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要责令停产、停工整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