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1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苏人社发[2011]137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省各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90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做好2011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1〕13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1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一)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同负责。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二)各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本地区的报名组织工作。资格初审工作由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共同负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报名资格的终审。
二、工作计划与考区设置
2011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时间定于9月17、18日两天。考试原则上全省统一集中在南京设立考点,具体考试地点从准考证上获知。
三、科目设置及管理模式
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共设《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物业管理综合能力》和《物业管理实务》4个科目,其中《物业管理实务》科目考试时间为3个小时,其余3个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2.5个小时。
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为合格;免试部分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
四、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和《物业经营管理》科目为客观题,在普通答题卡上作答;《物业管理综合能力》和《物业管理实务》科目为主客观题混合试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于考场指定处。
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