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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厅、省政府纠风办、省物价局等关于印发《广东省2011年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广东省卫生厅、省政府纠风办、省物价局、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2011年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粤卫〔2011〕72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纠风办、物价局、监察局、财政局(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会保障)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佛山市顺德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发展规划和统计局、财税局:
  现将《广东省2011年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省卫生厅
省政府纠风办
省物价局
省监察厅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工商局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一年六月三日

广东省2011年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纪委十七届六次全会、国务院廉政工作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纠风工作的要求部署,深入推进我省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整治。现就2011年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2011年我省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中纪委十七届六次全会、全国卫生系统纪检监察暨纠风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省纪委有关部署,结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着力解决在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突出问题,创新工作方法,推进行业作风建设,建立和完善纠风工作长效机制,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项任务落实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完善“阳光采购”制度,规范医药采购行为。
  继续巩固、完善和扩大药品“阳光采购”工作成果,提高集中采购的社会效益。认真贯彻卫生部、国纠办等七部委下发的《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和《监督管理办法》,规范运作,加强监管,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是建立科学的药品质量评价体系。从药品生产企业资质、生产、经营规模、配送能力等情况、药品不良反应和投诉情况以及企业是否建立药品召回制度等多方面开展质量评价,合理划分质量层次,确保药品质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省卫生厅、工商局、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配合)
  二是有效控制药品价格。要采取措施重点降低过期专利药、辅助营养药、新进医保目录药及非常用剂型包装规格药等药品的虚高价格。要积极探索带量采购,通过“量价挂钩”降低药品价格。(省物价局牵头,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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