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深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建安〔2011〕20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
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建安办函[2011]14号)和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吉安委办明电[2011]18号)部署,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了《吉林省深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一年六月九日
吉林省深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建安办函[2011]14号)和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吉安委办明电[2011]18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管理,结合诚信体系建设,实现建筑施工安全的标准化、规范化,推动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促进全省建筑业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领导,大力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规、标准的贯彻实施。以对企业和施工现场的综合评价为基本手段,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全面实现建筑施工企业及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标准化。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树立典型、以点带面,动态监管、分类指导,继续深入推进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二、工作范围
(一)吉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建筑施工企业。
(二)吉林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
三、工作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