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配套政策
1.加强统筹,把职教纳入全市经济社会总体规划
出台一系列推动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建立四川德阳高等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领导小组和联席会议制度;坚持把职业院校基本建设纳入财政支持范围;把德阳国家高等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纳入德阳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的总体规划中统一部署、整体推进。
2.深化改革,为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提供政策保障
继承和发扬德阳职业教育“开放办学、共建共赢”的成功经验,鼓励行业企业、社会力量共建德阳高职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进一步发挥市场机制在职业教育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建立中高职衔接体系,鼓励运用市场化手段整合职业教育资源;加大双师型师资队伍培养力度,为企业优秀人才担任职业院校教师创造政策条件;鼓励校企合作办学,为开展生产性实习的企业制定税收优惠政策。
3.加大投入,为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提供资金保障
增加公共财政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形成从中央到地方财政投入分担机制,提高市(地)级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城市教育费附加中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设立职业教育专项经费;开拓融资渠道,引导各方资金共建职业教育高地;鼓励民营企业投资职业教育,并给予政策和资源扶持。
4.建章立制,为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及时总结德阳高职教育改革发展中的成功经验,切实加强职业教育的法制建设;切实保障职业教育受众和办学者的合法权益,适时推出“校企合作条例”、“省市共建操作指引”等政策,进一步明确各方权责、规范办学行为、整合资源;重点关注“校企合作、工学结合”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不规范行为,适时推出“职业教育学生实习实训管理办法”,保护学生利益。
主要配套政策一览表
主要配套政策
| 主要内容
| 制定部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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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关于继续加大对职业教育投入及政策支持的相关规定
| 1.制定校企合作条例(激励和约束政策);
2. 参与协调学校向金融机构贷款的相关事宜;继续把职业院校基本建设纳入财政支持范围;
3.建立中高职衔接体系相关办法;
4.增加公共财政对职业教育的投入,提高市级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
5.城市教育费附加中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设立德阳市职业教育专项经费,每年市级职业教育专项经费中用于高等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50%;
6.建立辖区内高职学院基础能力建设的引导资金政策。
| 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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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关于鼓励企业对高职教育投入和捐助给予税收优惠政策的规定
| 本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凡经市政府备案的每年在高等职业教育方面的直接投入或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扣除总额不超过当年应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总额的25%)。
| 市地税局、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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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关于辖区内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的补充规定
| 1.将工程技术人员参与高职院校人才培养业绩作为该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的优先条件。
2.鼓励参与职业技术教育业绩突出的工程技术人员评定高校教师序列职称。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职改办、市经信委、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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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关于科研项目对高职院校倾斜的规定
| 市级相关科技部门主管的各类科研项目在立项和科研经费划拨时,优先考虑辖区内校企合作、资源共享的科研项目。原则上,有高职院校直接参与的项目比例不低于30%。
| 市科技和知识产权局、市科协、市社科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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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关于优化劳动技能证书考取程序的规定
| 1.优化(简化)高职院校相关专业学生取得劳动技能证书的程序。
2.高职院校的省级以上示范建设专业学生,劳动技能证书与学院毕业证挂钩。
3. 对市内相关企业推荐的在职在岗技术工人,在成员高职院校进行延伸培训,完成规定学分后可直接取得高级工或技师证书。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各相关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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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关于对入驻高职学院的企业实行优惠的指导意见
| 按照“校中厂”模式,入驻职业院校的企业,实施税收、土地使用、重要生产资料调配等方面的政策优惠。
| 市政府、市级相关部门、市电业局、天然气公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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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关于扩大辖区内高职院校自主招生权限的意见
| 1.对市内相关企业推荐的具有高中相当学历的在职在岗员工,通过高职自主招生入学,实行校企联合培养,毕业时颁发大专文凭。
2.扩大高职招生自主权,加大中职学生参加3+2模式的指标投入;允许中职合格毕业生直接对口升入高职学院。
| 市政府、省教育厅、省招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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