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回复反馈机制。部门(单位)直接受理的情况,由部门(单位)直接向反映者回复,并将回复情况抄送对应媒体和市纠风办。媒体转交的群众反映情况,部门(单位)调查处理后及时(一般在5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以书面和电子版形式送相关媒体和市纠风办。回复内容将在相应媒体“回音壁”上刊载和播放。
4.督查督办机制。市纠风办要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对问题调查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
(三)强化考核,狠抓落实
“政风行风热线”工作已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行政绩效考核。连线到乡镇、社区等基层单位的,其服务态度、质量以及群众满意度,纳入对其县(市、区)党委和政府的考核。市纪委、监察局和纠风办对各县(市、区)和部门(单位)参与节目的组织领导、制度建立、“一把手”上线、调查处理、回复、群众满意度及资料报送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附件:1.2011年度“政风行风热线”和“百姓热线”考核表
2.2011年度食品安全特别节目安排表
附件1:
2011年度“政风行风热线”和“百姓热线”考核表
单位: 总计:100分
项目
| 考核内容及扣分标准
| 得分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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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重视、责任落实情况
(20分)
| 责任落实
| 未落实分管领导、具体承办人、工作措施每项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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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资料
| 未按规定内容和时间向栏目组上报上线准备资料扣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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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上线率
| 一把手未上线扣3分,没有单位领导上线扣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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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收听
| 未组织本单位干部收听单位上线节目扣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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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办结情况
(30分)
| 办理情况
| 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决落实问题和投诉一件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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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情况
| 处理结果不按规定抄送媒体和市纠风办的一件扣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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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满意度(50分)
| 受理情况
| 单位无人受理一件扣5分,受理不认真一件扣3分,受理态度恶劣(挂电话、辱骂、威胁群众等)一件扣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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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基本满意
| 反映人对问题处理结果基本满意扣2分∕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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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不满意
| 反映人对问题处理结果不满意扣6分∕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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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群众不了解
| 反映人对问题处理结果不了解扣4分∕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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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重复
反映
| 同一人就同一问题重复反映,经查同一问题未解决的一件扣10分∕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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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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