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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工程勘察设计青年大师评选试行办法》的通知

  第六条 (评选办法) 吉林省勘察设计青年大师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名额一般不超过20名,具体评选名额和分配名额由领导小组根据各专业技术人员数量、完成的勘察设计产值、代表成果(作品)及科技进步水平确定。

  第七条 (评选条件) 省勘察设计青年大师应当具备坚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的专业学识,年富力强,勇于创新,在本行业取得突出成绩,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强烈社会责任感,热心公益事业;
  (二)自取得大专或本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工程勘察或工程设计工作(含研究生就读期间)10年以上,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三)申报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以评选当年12月31日为计算截止日期);
  (四)积极参与国家或省标准、规范的编制工作,参加过国家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的出题、评卷、培训授课和质量检查工作,大力支持省勘察设计协会及各专业委员会的各项工作;
  (五)主持完成过三项以上大型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工作(或作为主要设计人参与过五项以上大型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工作),设计方案或项目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同期、同类型项目的先进水平;
  (六)在工程勘察或工程设计理论上有较高造诣,在省级及以上核心期刊(学术会议)上发表过学术(技术)论文,在省内有较大影响;
  (七)承担的工程勘察、设计项目未发生因勘察、设计原因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八)在低碳节能、绿色建筑等新领域、新观念、新思想方面及推广太阳能技术、地源热泵等建筑节能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和新材料的应用方面成效显著,有突出贡献者或获得过省(部)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项(科技进步奖项)者,可适当放宽(二)、(三)条限制条件;
  (九)已获得国家、省级勘察设计大师称号者,不再参加省勘察设计青年大师的申报。

  第八条 (申报要求) 符合省勘察设计青年大师申报条件的人员,由本人填写申报表(附后),并由申请人所在单位负责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

  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有代表性的工程技术成果、论文、著作(包括重大技术复杂工程勘察设计方面的重要报告和总结),以及奖项获奖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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