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工程勘察设计青年大师评选试行办法》的通知
(吉建设〔2011〕4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激励工程勘察设计青年人员进步,进一步提高我省的勘察设计水平、推进科技发展,规范我省工程勘察设计青年大师的评选工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了《吉林省工程勘察设计青年大师评选试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日
吉林省工程勘察设计青年大师评选试行办法
第一条 (评选目的) 为不断提高吉林省工程勘察设计水平,加快推动全省勘察设计行业转变发展方式,繁荣勘察设计创作,激发青年勘察设计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通过评选吉林省工程勘察设计青年大师,选拔和培养一批理念新、造诣深、业绩突出的各专业学科带头人,推动全省勘察设计行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原则) 吉林省工程勘察设计青年大师(以下简称省勘察设计青年大师)是吉林省勘察设计行业的省级荣誉称号。评选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评选和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三条 (评选范围) 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持有国家或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勘察设计资质证书的单位中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均可申报参加评选。
第四条 (组织领导)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成立省勘察设计青年大师评选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对省勘察设计青年大师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组长由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管厅长担任,成员由厅相关处室、吉林省勘察设计协会组成。
第五条 (评选机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处,负责省勘察设计青年大师的申报工作和日常工作,组织成立省勘察设计青年大师评选专家组,负责具体评选工作。省勘察设计青年大师评选专家组成员由国家级和省级勘察设计大师代表、行业有公信力的专家组成,人数为奇数。评选专家组人员组成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建议名单,报领导小组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