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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二)报送内容。应包括以下四大基本要素:事件发生时间、地点、简要过程等基本情况;涉及人数、造成环境污染、社会影响等危害程度;领导到场、是否需要支援等处置情况;是否可控等事件态势。

  (三)报送时限。凡需向市政府报送的突发事件信息,事发县(市、区)政府和涉及的业务主管部门(单位)必须坚持“边处置边报告、边核实边报告”原则,在事发后1小时内向市政府应急办电话报告事件概况(涉密信息通过机要渠道报送和处理),3小时内书面报告详情(同时报送电子文档)。确因通信、交通中断等特殊原因无法及时获知信息的,在接到事件报告后1小时内报市政府应急办并说明迟报原因。

  四、严格执行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相关制度

  (一)严格执行直报制度。凡需向市政府报送的突发事件信息,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在向市政府报告的同时,可以直报省政府应急办。市政府应急办综合市级层面的处置情况后向省政府应急办报送。

  (二)严格执行现场报送制度。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县(市、区)政府领导必须按规定第一时间到达现场,靠前指挥,控制事态,妥善处置;县(市、区)政府应急办负责人必须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加强综合协调,协助政府领导做好处置工作。同时摸清掌握有关情况,建立处置现场与上级政府应急办的联络通道,及时报告动态信息。事件处置结束后,及时总结和报告处置结果。

  (三)严格执行日报制度。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有事报信息,无事报平安”的原则,坚持每日定时向市政府值班室报送突发事件信息或平安信息。凡发生需上报的突发事件而报平安的,一律视为漏报或瞒报。

  五、不断拓宽突发事件信息来源渠道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在企业、社区、农村、学校等基层单位设立信息报告员,建立和完善信息报告网络。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要密切关注互联网信息和新闻媒体报道,多渠道获取突发事件信息;切实加强与医疗卫生、公安、消防等各类应急力量的直接联系,确保第一时间获取事件处置的相关动态信息。要逐步开通面向社会公众的突发事件信息接报平台,鼓励社会公众及时报告各类突发事件信息。

  六、建立完善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考核问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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