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召开复选会议。由省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方面代表人士、专家学者等组成评委团,逐一听取核查小组对入围的21个县(市、区)和21个乡(镇)核查情况介绍,从中评选出10个县(市、区)和10个乡(镇)候审。
4.复选结果报审。省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复选结果报省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三)审定。由省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
五、我市评选工作时间安排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1年3月-4月中旬。各县(市、区)要按照省上的文件要求,广泛动员宣传,形成良好的参评工作氛围,并制定切合本地实际、突出自身特点的参评工作方案。
参评工作方案于2011年4月15日前上报市法制办。
(二)参评辅导阶段:2011年4月中旬-8月中旬。由市法制办对各县(市、区),各县(市、区)法制办对各乡镇的参评工作进行指导,在夯实依法行政基础工作的前提下突出特色和亮点,加大创建法治政府的力度。
(三)申报核查阶段:2011年8月下旬,在各县(市、区)、乡(镇)自愿报名的基础上,市法制办组织考核小组进行实地核查,形成核查情况报告。
参评《申请表》及其相关材料应于2011年8月20日前报送市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
(四)初选审查阶段:2011年9月上旬,由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方面代表人士、专家学者等组成评委团进行评审,确定德阳市的初选合格县(市、区)和乡(镇),并进行公示。
(五)公示整改阶段:2011年9月上旬-10月上旬,对初选合格县(市、区)和乡(镇)在报纸和网络等媒体上进行公示,时间一个月。期间,初选合格县(市、区)和乡(镇)对实地核查和评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补充整改,并邀请省法制办进行指导。
(六)结果上报阶段:2011年10月20日前,初选入围的县(市、区)和乡(镇)形成正式申报材料上报市法制办,市法制办送市政府审定后报省法制办。
(七)迎接核查阶段:2011年11月中旬,迎接省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核查小组对初选入围的县(市、区)、乡(镇)进行实地核查。
附件:
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
申请单位所属层级:(打“√”为准)
A. 县(市、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