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社会认可。通过媒体宣传、营造氛围,调动公众参与,并注意听取群众意见,了解候选单位依法行政的实际能力、水平,以及服务基层和群众的情况,使评选结果为社会认可。
(四)上下联动。通过申报、争创和分级差额遴选,分别评选出一个依法行政示范县(市、区)和一个依法行政示范乡(镇)上报省政府。
三、评选标准
(一)评选示范县(市、区)
1.落实《四川省市县政府依法行政评估指标》成效显著。
2.依法行政工作有创新、特色鲜明,具有示范作用和推广价值。
3.依法行政的工作氛围和社会氛围好,政府依法行政意识强、自觉性高,实现依法行政任务与经济社会任务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改革发展稳定取得良好成效。
4.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人民群众普遍认同。
(二)评选示范乡(镇)
依法行政工作有效促进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经济发展,社会和谐,广大群众认同度高。尤其在以下几个方面工作扎实、成效显著、富有特色,具有示范和推广价值。
1.职权职责明确具体,责任落实。
2.公共服务体系健全,方便快捷。
3.政务信息依法公开,及时准确。
4.矛盾纠纷有效化解,社会稳定。
四、评选程序
(一)初选
1.示范县初选:在各县(市、区)创建法治政府活动普遍开展,并在自愿申请的基础上,市政府按照评选标准,通过实地考察、专家评审、公开投票、进行媒体公示等程序,公开、公平、公正地推选出一个县(市、区)报省政府。
2.示范乡初选:各县(市、区)应比照上述程序,推选出一个乡(镇)报市政府。
市政府再按照评选标准,通过实地考察、专家评审、公开投票、进行媒体公示等程序,从六个候选乡(镇)中公开、公平、公正地推选出一个乡(镇)报省政府。
初选程序可参照复选程序进行。
(二)复选
1.实地核查。由省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核查小组对我市入围的县(市、区)和乡(镇)进行实地核查。(11月中旬完成)
核查的主要内容:入围县(市、区)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的情况、成效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初选的组织保障、宣传动员情况;初选方式和过程的科学性、公正性、开放性;初选活动的文件、报刊、影视录像、公众投票记录和结果等等。
2.媒体公示。将入围复选的县(市、区)、乡(镇)通过媒体、政府门户网站等进行公示,广泛征集社会各界意见。公示时间不少于3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