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阳市依法行政示范县乡评选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德办函〔2011〕41号)
各县(市、区)政府: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进程,省政府决定开展评选依法行政示范县(市、区)、依法行政示范乡(镇)活动。现将《德阳市依法行政示范县乡评选活动工作方案》印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做好相关工作。
一、精心组织,统筹安排。要与今年依法行政其他工作相互结合并一起部署、一起安排,按照《工作方案》确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评选标准和评选程序,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二、广泛动员,营造氛围。通过广泛宣传动员,促进各县(市、区)和乡(镇)积极争创示范单位。
三、遵循原则,坚持标准。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和程序,通过全省上下联动,发现和推广具有普适价值和工作特色的法治政府建设模式,并评选出具有真正示范作用的典型。
四、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该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领导,明确要求,落实责任,由政府法制机构牵头,各相关机构和单位配合,圆满完成此次评选工作。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德阳市依法行政示范县乡评选活动工作方案
为落实省政府部署,发挥先进单位在我省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中的示范和引领作用,确保评选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通过依法行政示范县(市、区)乡(镇)评选活动,发现和推广具有普适价值和工作特色的法治政府建设模式,推动法治政府创建活动走向深入。
二、基本原则
(一)广泛参与。评选活动要在市县政府以贯彻落实《四川省市县政府依法行政评估指标》为主要内容的创建法治政府活动普遍开展的基础上进行。通过广泛动员和组织,形成县乡两级政府积极参与争创示范单位活动的氛围,为评选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通过分级遴选产生具有普遍推广价值的示范单位。
(二)客观公正。通过实地核查、媒体公示、公众投票、评委团评议等方式和程序,公开、公正评选,确保评选工作的权威性和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