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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协调领导小组会议制度的通知

  8. 市农业局:配合有关部门提出农场(垦)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组织实施。

  9. 市林业局:配合有关部门提出林区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组织实施。

  10. 市审计局:负责对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筹集、管理、使用和安全运行的审计监督。

  11. 人行德阳分行:负责制定和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宏观信贷指导政策,推动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产品创新,扩宽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融资渠道。

  12. 四川银监局德阳分局: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符合信贷条件的保障性安居工程的信贷支持力度,并做好相关金融服务。

  (二)会议主要职责

  对保障性安居工程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负责对草拟的全市和市本级保障性住房的政策措施和实施细则进行研讨;落实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指导、协调和监督县(市区)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各项政策措施的工作;通报沟通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展情况,研究处理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协调有关重大事项,并就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进行协商提出具体解决办法,听取县(市、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展情况汇报。

  三、工作机制

  (一)会议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确定会议议题,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工作需要可及时召开,也可以根据情况召开专题会议。会议由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主持召开。

  (二)会议纪要印发各成员单位,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要及时开展督促检查,并将有关情况通报会议各成员单位。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每月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相关工作信息,对重大、紧急问题要及时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于3月底前将联络员姓名、联系电话书面报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市房管处处长陈淘;联系电话:13908104230。

  (二)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能,提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意见和建议,互通信息,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推进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确保完成省下达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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