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协调领导小组会议制度的通知
(德办函〔2011〕40号)
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今年是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全面推进的一年,为切实加强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克难攻坚,团结协作,使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各项工作取得成效,圆满完成目标任务,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建立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协调领导小组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组织
会议召集人为副市长杨恩林,副召集人为市政府副秘书长冯军。会议召开由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负责通知。
会议组成人员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在研究有关重大问题时,会议可请其他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一位科室负责同志为联络员。
二、工作职责
(一)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 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编制)保障住房、城市棚户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煤矿、林区、垦区除外)改造,监管建设工程质量,指导各县(市、区)组织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筑节能示范项目,监督检查规划和计划执行情况,汇总统计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情况。
2. 市发展改革委:编制上报和转下达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提出国有煤矿、林区、农场(垦)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指导组织实施。
3. 市民政局:对住房保障申请家庭的收入状况开展审核工作。
4. 市财政局:细化和落实相关税费支持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下达中央补助并按规定办理资金拨付;加强对中央和省财政补助资金使用的监管。
5. 市国资委:配合有关部门提出国有工矿、煤矿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督导企业实施。
6. 市监察局:会同有关部门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7. 市国土资源局:依据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棚户区改造计划制定土地供应计划,督促各县(市、区)依法落实建设用地并加强土地的供后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