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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0年度勘察设计质量检查的通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0年度勘察设计质量检查的通知
(吉建设〔2011〕8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加强勘察设计质量管理,规范我省勘察设计市场秩序和企业行为,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决定开展2010年度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吉林省工程建设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文件以及勘察设计技术标准、规范。

  二、检查时间

  2011年3月21日至2011年4月30日。

  三、检查范围

  2010年在我省承接勘察、设计和审图业务的企业(含外埠),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道路、桥梁工程)勘察和设计文件,时间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日期为准。

  四、检查内容

  (一)勘察企业、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执行勘察设计政策法规和基本建设程序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落实质量责任的情况。

  (二)重点检查工程勘察质量、主体结构安全、建筑节能设计、防火设计及无障碍设计的执行情况,超限高层审查情况。

  (三)检查涉及专业包括建筑、结构、水暖、电气、勘察、路桥等专业。

  (四)“暖房子”工程设计质量,特别是外墙外保温体系消防安全设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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