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15年,金融业实现利税总额50亿元,从业人数达到2.2万人。
1. 银行业。到2015年,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款余额达到2400亿元,年均增长12%;贷款余额1300亿元,年均增长16.5%,存贷比达到54%,比“十一五”末提高11个百分点。吸引全国性商业银行均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3-5家;德阳银行实现跨区域经营和争取上市;力争将2家农村信用联社改制成为农村商业银行;设立村镇银行4个及分支机构6个;小额贷款公司4家;银行业经营网点达到630个,其中县级以下经营网点达到320个;ATM机等自助银行设备增加500台。
2. 上市公司和证券业。保持培植7-10户后备上市企业;每年争取1家企业在境内外发行股票并上市;到2015年,争取区域内上市公司总数达到10家以上。从证券市场首发融资或再融资总规模力争总额累计达到100亿元以上。
3. 保险业。到2015年,保险机构达30家,各种网点达到336个,从业人员超达到1.2万人,保费收入达到62亿元,年均增长15%。
4. 担保业。到2015年末,力争各类担保机构超过50家,其中注册资本金上亿元的达到10家,在保贷款余额达到140亿元以上。
5. 征信体系建设。到2015年末完成人行、工商、税务、通信等信用信息资源整合,初步建立起由政府主导、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企业、个人信用信息共享的公共征信平台。
四、金融业发展的重点
(一)坚持深化金融改革。创建竞争充分的金融服务体系,进一步提升金融业聚集力和影响力。继续引进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等多种形式的金融机构入驻德阳,积极试办小额贷款公司,深化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助推德阳银行争取上市和农村信用社向农村商业银行改革。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引导涉农金融机构改善和扩大农村金融服务。
(二)着力优化金融结构和网点布局。紧密结合国民经济发展要求和我市经济发展特点,立足于金融信贷结构的优化,促进我市经济转变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加强对重装基地、城乡统筹发展、西部大开发、“三农”领域、新能源和低碳经济、节能减排领域、中小企业、就业助学、消费信贷、工业园区等领域的金融支持。加强对实体经济的信贷资金支持。高标准规划“三区”(城北片区、经开区、重装片区)建设,使其形成配套完善,特性鲜明的标志性金融商贸区。加快推进重点乡镇和工业园区、产业聚集区的金融网点布局和建设。
(三)大力推动金融创新。继续加强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的支持力度,提高金融服务的效率和水平。改进对“三农”和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手段和方式,拓宽融资的抵质押范围。完善担保体系,做强担保公司,增强担保实力,促进银行与担保公司的深度合作。创新农业商业保险产品与服务方式,鼓励保险机构积极参与农村小额贷款保险,增强保险对社会稳定的保障功能。
(四)加快征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设立专门机构推进征信体系建设,基本形成具有一个系统(信用信息的采集、披露、使用系统)、二个机制(信用激励惩戒机制和信用宣传教育机制)、三个体系(信用征集体系、信用中介服务体系、信用监督管理体系)的社会信用体系框架。信用中介服务行业有一定规模,信用市场需求较为活跃,信用激励约束机制较为完善,诚实守信逐步成为市场主体行为,社会信用环境明显改善,公众信用意识明显增强,政府公信力大幅提高,企业信用缺失问题得到明显改善,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