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办法》的意见
(德办发〔2011〕24号)
各县(市、区)政府,市级各部门:
《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
《实施办法》),已经四川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务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实施办法》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力度,推进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又好又快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深刻领会
《实施办法》的重大意义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推进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现代农业、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带动农民增收致富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已经成为为农服务、带农入市、助农增收的生力军。省人大常委会制定颁布的实施办法,进一步细化了《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关规定,增强了法律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引导、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实施办法》的颁布实施,将进一步强化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指导服务职责,进一步创新农业生产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进一步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盈余分配制度,进一步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农业企业等市场主体创办、领办和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积极性。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抓住“十二五”规划和新一轮大开发战略实施的大好机遇,站在深化农村改革、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解决“三农”问题的高度,树立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就是扶持农民和农业的观念,切实增强责任心和使命感,宣传、贯彻、执行好《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
《实施办法》,建设、管理好农民专业合作社,推动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