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德阳市地震灾害应急救援大队应急装备建设(投入500万元)
根据《
防震减灾法》第
五十四条规定,德阳市已依托公安消防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矿山救援队建立了灾害综合紧急救援队。为满足地震应急救援专业力量灾后2小时到现场开展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的目的,需投入地震专业救援队伍专业设备、应急队员个人装备、人员培训经费(到专业院校学习等)、开展演练的经费、队伍运行经费等,计划投入经费500万。
3.地震应急演练(投入80万元)
根据《
防震减灾法》第
四十四条和五十六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地震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地震救援演练。为了进一步宣传防震减灾知识,培养广大干部群众防灾减灾意识和应对突发自然灾害的能力,提高地震灾害防御能力,提高自救互救能力,一是制定德阳市地震应急演练规划,规划完整的演练方案;二是指导全市交通、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医院等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制定应急预案,每年在学校(机关单位、企业、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等)举行一次单项地震应急演练,政府每届任期内举行一次多部门联合地震综合应急演练。单项演练每年一次,共25万,政府组织,各部门协调综合演练一次55万,共计投入80万。
4.建立地震烈度速报台网(投入600万元)
在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中明确提出,在人口稠密和经济发达地区要逐步建立地震烈度速报台网。地震发生后,为尽量将灾害减少到最低程度,不仅要知道震级、震源深度等关键要素,更要在第一时间掌握不同区域的地震烈度,为抗震救灾提供及时、科学、有效的服务信息,以有效地指挥抗震救灾,并为建筑物抗震设防提供科学依据。在全市设立30个地震烈度速报台站的速报网络需投入600万。
除市本级实施地震监测、震害防御、应急救援体系建设11个项目外,六个县(市、区)的58个项目,按照财政体制投入原则由各地政府审定后组织实施,报当地人大备案。
五、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完善全市防震减灾工作体系
各级政府建立常设的抗震救灾指挥部,防震减灾局承担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工作。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定期召开防震减灾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全市防震减灾工作会议,及时协调解决防震减灾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当破坏性地震发生时,指挥部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工作,为防震减灾工作目标的顺利实施提供组织保证。
(二)加强防震减灾法制建设
深入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
四川省防震减灾条例》等法律法规,并制定与之相配套,切合我市实际的防震减灾规范性文件,完善地方性防震减灾法律法规体系,进一步将防震减灾纳入法制化管理的轨道。加强社会防震减灾行为的监督管理,制定有效的管理、监督体制,规范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责,规范全社会的防震减灾活动,不断加大防震减灾行政执法的力度,保证全市的防震减灾行政执法工作健康开展。
(三)健全防震减灾社会管理体制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完善全市防震减灾管理体制,明确各防震减灾成员单位防震减灾社会管理责权,强化防震减灾社会管理职能。实行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各成员单位分工管理、各负其责的管理机制和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重点抓,地震部门具体抓,相关部门配合抓的防震减灾工作机制,通过体制、机制创新,逐步形成符合防震减灾事业发展要求,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科学高效的防震减灾行政管理体系。
(四)加大防震减灾资金投入力度
切实保障防震减灾事业公益性的基础地位,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本级政府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中去,将防震减灾事业的资金需求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防震减灾工作的顺利开展。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导、企业、社会投入多元化的防震减灾事业投入体系,注重使防震减灾资金的投入水平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