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对区县政府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考核和评估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义务教育学校优质均衡发展情况

  1.学校管理情况。包括: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决策机制科学、民主、有效;学校管理制度健全,管理程序与运作规范;德育工作机制完善,德育内容与形式丰富多样。

  2.课程实施情况。包括:严格执行课程标准与课时计划,开足开齐各类课程;重视体育、卫生、艺术、心理健康课程及安全工作;探索教学方式改革,提高教学有效性;合理控制作业量,加强作业设计的针对性;落实减负增效措施,建立科学的教育质量监测和评价标准。

  3.学生发展情况。包括:学生行为规范,品德良好,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及公益活动,公民素养、个性特长得到有效培养;学生体育考核合格率与体质健康合格率符合规定;学生知识、技能与方法掌握水平达到上海市学生课程质量标准。

  4.条件保障情况。包括:教师专业发展保障机制健全;教师培养计划及培训经费得到有效落实;校本教研及优质资源共享机制完善。校内外教育资源得到有效开发与利用;家长、社区参与学校教育管理的机制建立,社会满意度高。

  5.改革特色情况。包括:建立以校长为核心的专业团队,加强课程规划,实施、管理、评价有效整合的课程领导力支持系统;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学校创建“轻负担、高质量、有特色”的改革举措与经验成效;传承学校优秀文化,营造平等、和谐的校园文化氛围等。

  (三)具体指标和标准

  以即将出台的《上海市对区县政府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考核和评估指标》和《上海市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作为督导考核评估的依据。

  五、制度和措施

  (一)完善区县政府教育投入自身努力程度与市教育财政转移支付挂钩的制度。保证义务教育经费投入是区县政府的法定职责,为确保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区县政府应当做到义务教育经费投入的“三个增长”和区县财力统筹;对市财政下达的教育财政转移支付资金,要足额用于教育。市财政在考虑教育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时,要参考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对区县财政自身努力程度督导评估结果,对区县财政已经努力、但区县财力仍相对困难的,由市财政加大转移支付的力度、增加投入比例,以体现政策倾斜。

  (二)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的公开通报制度。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在开展市对区县政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时,邀请市特约教育督导员、人民教育督察员参加。对区县政府接受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督导和整改情况,经市教育督导委员会同意后,将向媒体通报,并在“上海教育”和“上海教育督导”相关网站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