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阳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和小型生猪定点屠宰场点设置规划》的通知
(德办发〔2011〕14号)
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德阳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和小型生猪定点屠宰场点设置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三月十六日
德阳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和小型生猪定点屠宰场点设置规划
根据国务院《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5号)(以下简称《条例》)、《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商务部2008年第13号令)和《
四川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44号)及《四川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和小型屠宰场点设置规划(2010-2015年)》等相关规定,为加强我市生猪屠宰监督管理,规范生猪屠宰行业市场秩序,引导生猪屠宰屠宰行业科学、健康、有序发展,促进行业结构调整和屠宰技术提升,提高肉食品质量安全,优化产业布局,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优化布局、减控总量、升级改造,引导屠宰企业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经营为着力点,培育一批以城市销售为重点,区域性肉品配送为辐射的规模化生猪屠宰企业,带动我市生猪屠宰行业布局调整和产业结构优化,提高产业集中度,提升定点屠宰企业生产技术装备和规范化管理水平,加强生猪产品卫生质量安全保障措施,实现我市生猪屠宰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目标,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安全优质猪肉产品的消费需求。
二、设置原则
(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生猪屠宰场(点)的设置,严格按照《条例》、《办法》和《四川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和小型屠宰场点设置规划(2010-2015年)》等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要求,结合当地城乡总体规划、畜禽生产、消费需求、交通条件和人口密度等情况,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适当集中、有利流通、促进生产、方便群众的基本原则进行规划,
(二)严格标准,全面提升行业标准化原则。鼓励、支持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进行标准化升级改造,加快我市屠宰行业机械化、规模化、标准化和品牌化发展进程,支持定点屠宰企业大力发展肉品深加工和副产品综合利用,逐步解决肉类产品同质化、经营粗放和低水品恶性竞争等问题,鼓励有条件的定点屠宰企业配备冷链配送设施,发展连锁经营能力,拓展、扩大外销经营能力,完善生猪产品流通体系。
(三)分类管理、减控总量原则。按照《四川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审核换证标准》、《四川省小型生猪定点屠宰场点清理整顿审核标准》的具体标准,严格按照商务部有关规定对定点屠宰企业实行A类和B类进行分级管理,全面整合我市现有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严格制定和控制B类生猪屠宰场点供应市场区域。依照《四川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和小型屠宰场点设置规划(2010-2015年)》对现有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压减35%的具体目标,制定设置规划。
(四)保护环境、规范程序原则。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选址必须符合《条例》规定条件,污染物排放必须达到环保部门排污许可条件;各县(市、区)要加强商务执法队伍建设,加大检疫检验、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和日常生产监督检查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屠宰环节各种违法行为,规范定点屠宰企业经营行为,确保肉品质量。
三、规划目标
按照商务部生猪屠宰厂(场、点)分级管理办法规定,严格执行企业分类验收标准和压减目标,鼓励、支持现有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以多种方式兼并重组,避免重复建设,推动屠宰加工、肉品品质检验、冷链建设、无害化处理和污水处理等方面的全面升级,引导、支持大型屠宰企业培育自主品牌,建立肉品冷链配送中心,扩张品牌肉连锁销售网络,实现规模化、机械化、标准化生产和销售一体化生猪屠宰加工体系。
四、规划要求
根据《四川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和小型屠宰场点设置规划(2010-2015年)》规划压缩总量的目标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和小型生猪定点屠宰场点要严格按照四川省A类、B类生猪屠宰企业标准进行建设改造,小型屠宰场点必须注明其销售供应范围,并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估,办理相关手续。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加强对本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明确目标,精心部署,统一协调,落实措施,确保规划要求和目标顺利实施。在压缩、整合现有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和小型屠宰点过程中,要坚决严格标准,分类指导,正确处理各方面利益关系,及时化解矛盾,实现平稳过渡,确保社会稳定。积极支持、引导撤并的定点屠宰厂(场、点)融入大型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生产、加工、配送和销售等供应链,妥善解决好当地散养生猪的收购和肉品供应等问题。对此次优化布局整合关闭的定点屠宰场(点)各县(市、区)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予以适当补偿。
(二)强化监督管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起生猪产品卫生和质量安全监管责任,统筹协调有关部门,提高屠宰行业整体水平,促进屠宰行业健康发展。商务主管部门协同相关部门,根据规划做好屠宰企业换证申请的受理、审批和验收颁证,屠宰企业的日常监管;畜牧部门负责规划范围内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和小型定点屠宰场点的动物防疫条件审查、颁证和实施屠宰检疫,规范出具检疫合格证明,依法查处违法违规案件;环境保护部门负责严格审定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和小型屠宰场点的选址和生产中废水、废渣等排放达标情况评估,不达标的企业不予颁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猪肉流通环节监管,规范各类市场、经营单位(户)的经营行为,严厉查处病死猪肉、注水猪肉、证、章不全等不合格猪肉进入市场的违法行为,严格禁止B类定点屠宰企业违规跨区销售猪肉产品的违法违规行为;卫生部门负责餐饮业和食堂等猪肉消费环节监管。建立相关部门间的长效执法协作机制,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制售灌注水猪肉和病害猪肉等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