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管理工作的通知
(内政办字〔2011〕112号 2011年5月11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11〕4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强领导,充分发挥政府网站平台作用
各地区、各部门要把政府网站建设作为政府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建立健全管理责任制。针对目前我区政府网站内容单一、更新迟缓以及部分链接空白等实际问题,切实加大建设力度,细化建设目标和进度,丰富网站内容,合理设置栏目,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依法扩大公开范围,畅通与公众互动通道,充分发挥政府网站服务群众的平台作用。
二、强化管理,努力确保政府网站安全运行
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建设,通过人防与技防相结合,确保政府网站安全有效运行。进一步规范政府网站链接审批制度,加强安全防护措施,建立安全巡查值班制度。同时,要做好网站日常监测工作,及时处理突发情况,努力提高网站安全保障能力。
三、积极自查,全面推进政府网站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