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部门要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乳制品流通许可制度,严厉打击无证经营和非法经营行为,发现销售三聚氰胺超过临时管理限量值乳制品的,一律依法吊销流通许可证;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三聚氰胺生产企业出厂销售用户登记制度、承诺制度和销售台账制度,并在三聚氰胺从批发商到零售商的流通全程建立销售实名登记等制度,防止三聚氰胺产品及其废料流入乳品生产加工和饲料生产加工企业。
农牧业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生鲜乳收购运输许可的管理。要遵照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辆审批程序,严格审核相关资质条件,本着“谁许可、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许可管理,不断提高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辆软硬件水平。各地区要根据奶源分布和市场需求,按照方便奶牛养殖户、促进规模化养殖的原则,对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辆进行科学规划和合理布局。对新建的收购站要严格审核,不得擅自审批无奶源或奶源不足的生鲜乳收购站,防止出现争抢奶源现象,切实维护生鲜乳收购秩序。积极引导和推行奶农、奶农合作社、生鲜乳收购站与乳品加工企业协商定价机制,供销合同实行一年一签,切实维护各方利益。加强监测与执法联动,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使用三聚氰胺等违禁添加剂的非法行为。切实加强原料用乳粉的生产管理工作,严防含三聚氰胺乳粉流入饲料市场和农牧民手中。
质监部门对固态成型乳制品(如奶片、奶条、奶豆腐、奶皮、奶酪等)以“民族特色食品”名称列入28类发证食品中的“其它食品”类的,要制定自治区地方乳品标准和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经验收合格颁发许可证,允许其进行生产;要对固态成型乳制品从生产准入、原料验收、食品标准、产品名称、生产条件、厂房规模、产品检验等方面进行严格规范和监管,达到规范和促进我区民族传统和民族特色乳制品行业健康发展的目的。
四、强化检验检测和监测评估工作
加大对生鲜乳的抽检频次和范围。对乳品加工企业、饲料加工厂、奶畜养殖场购入的生鲜乳和原料乳粉要逐批次进行三聚氰胺检验,并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各地质监部门要对加工企业购入的生鲜乳、原料乳粉加强监督抽检,抽检比例不少于所有批次的15%。各地质监部门要严格执行每周抽验制度,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加大对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乳制品、含乳食品质量安全的抽验范围和频次;乳制品生产企业必须对每批出厂产品严格进行三聚氰胺检验,确保乳制品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