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住房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住房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府〔2011〕7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我市保障性住房工作实际,现决定废止市政府《关于印发〈住房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1990〕66号)。我市保障性住房专项资金管理事宜,按照市财政委、住房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保障性住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财居规〔2011〕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