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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五项重点工作2011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8.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大力培养适宜人才。
  (1)贯彻落实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有关文件精神,开展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完善和落实鼓励全科医生长期在基层服务的政策,努力从体制机制上解决基层医疗卫生人才不足的问题。(发展改革委、卫生厅、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
  (2)为乡镇卫生院招收275名以上定向免费医学学生,除中央补助资金外,其余经费由自治区财政预算内资金解决。(卫生厅、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负责)
  (3)安排550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岗人员进行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卫生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
  (4)鼓励和引导医疗卫生人才到基层服务,加大乡镇卫生院执业医师招聘力度,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培训医疗卫生人员5296人次和 11556人次,继续开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卫生人员培训。(卫生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负责)
  (5)启动实施全科医生临床培养基地建设方案,重点支持12个左右全科医生临床培训基地建设。(发展改革委、卫生厅、教育厅负责)
  9.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模式,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1)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动服务、上门服务和巡回医疗。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积极建立全科医生团队,推进家庭签约医生服务,为辖区居民提供方便、连续的健康管理服务。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蒙中医药等适宜技术和服务。(卫生厅负责)
  (2)大力推行院长(主任)负责制,落实管理责任,提高管理效率。结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推行规范化、精细化管理,运用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规范基层用药和医疗行为,控制基层门诊输液和抗生素、激素使用。(卫生厅负责)
  (3)明显提高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量占医疗卫生机构门诊总量的比例。(卫生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
  (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10.全面开展9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高居民健康素质。
  (1)拓展和深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扩大服务人群,提高服务质量,2011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提高到25元。(卫生厅、财政厅负责)
  (2)完善并严格执行9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服务标准、操作规范和考核办法,提高服务水平。城乡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50%左右。进一步提高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质量。做好农民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65岁及以上老年人每年进行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和体格检查。高血压、糖尿病管理人数分别提高到65万人、24万人以上。发现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全部纳入管理。(卫生厅、财政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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