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五项重点工作2011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党办发[2011]10号 2011年4月28日)
各盟市委,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和各人民团体:
经自治区党委、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五项重点工作2011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五项重点工作2011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2号)精神,根据国务院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1年度工作安排,结合我区实际,现就2011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五项重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内党发[2009]15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 (2009-2011年)》(内政发[2009]96号)精神,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统筹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任务,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积极稳妥地推进公立医院改革。确保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覆盖城乡居民,保障水平明显提高;确保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实现全覆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全面推开,新的运行机制基本建立;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任务全面完成,服务能力明显增强;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效提供,均等化水平进一步提高;确保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稳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三年重点任务基本完成,为下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任务
(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1.巩固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基本实现全民医保。
(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数达到900万人,参保率均提高到90%以上。妥善解决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参保问题。将在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保范围。积极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参加职工医保。促进失业人员参保。落实灵活就业人员、未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等人员选择性参保的政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国资委、财政厅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