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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实施意见


  (十二)提高水利水电、输油气管线等重大工程抗震能力。优化抗震设计、施工,确保重大工程安全。加强抗震性能鉴定和核查登记,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加快落实水库、重点江河堤防的安全保障措施,病险水库及重点江河堤防要定期进行排查和除险加固工作。加强输油气管线、重点污染治理设施等重大工作的管理和维护,防止地震引发次生灾害。

  (十三)加强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监督管理。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必须严格依法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按照评价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五、加快地震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十四)完善地震应急指挥体系。按照统一指挥、反应迅速、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要求,加强抗震救灾指挥体系建设。完善地震应急规章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健全指挥调度、协调联动、信息共享、社会动员等工作机制。2011年各县(市、区)要建成应急救灾基础数据库和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并与省、市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实现数据信息共享。建成覆盖全市的地震灾情速报网络,改善和加强灾情获取、上报、接收和处理等环节的技术支撑能力,为抗震救灾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重点目标、重点部位要于2011年做好地震应急预案修订工作,适时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和跨区域、跨部门以及军地联合抢险救灾演练。

  (十五)加强地震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加强全市各级各类地震应急救援抢险队伍能力建设,建立和完善统一的救援队伍指挥调度机制,提高救援队伍的指挥通信、远程机动和综合保障能力,满足同时开展多点和跨区域实施救援任务的需求。整合应急救援力量,各县(市、区)要按照“一队多用”的原则,在2011年底前,依托公安消防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等队伍组建一支80人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提高医疗卫生、交通运输、通信、矿山、水利、危险化学品等相关行业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抗震救灾能力。积极推进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和社会动员机制建设,规范有序地发挥志愿者和民间救援力量的作用。2011年底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建立不少于50人的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

  (十六)推进应急避难场所建设。依据《防震减灾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将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纳入本地区建设规划。市、县(市、区)要结合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按照国家标准搞好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统筹安排所需的交通运输、供水、供电、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要设置应急疏散通道,公布应急疏散平面图,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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