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阳市促进信息化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阳市促进信息化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德府发〔2011〕4号)


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德阳市促进信息化发展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六届七十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三月十八日

德阳市促进信息化发展的意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我市信息化发展,规范信息化工作,做好新形势下的电子政务、数字城市、无线城市、两化融合、三网融合、物联网和城乡基层信息化建设,促进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 本市的信息化规划与建设、信息产业发展、信息技术推广应用、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信息安全保障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意见。
  第三条 促进我市信息化发展工作应当遵循统筹规划、资源共享、实用高效、立足创新、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促进信息化发展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信息化工作领导协调机制。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政府投资的信息化建设和运行维护所需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根据财力加大对信息化建设的投入,引导和支持社会资金投资信息化建设。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信息化发展的规划、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各级发改、经济和信息化、广电、财政、住房和规划建设、公安、工商、质监、科技、教育、卫生、商务、农业、气象、测绘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信息化发展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 鼓励支持信息化研究、信息技术人才培养引进,开展信息技术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
  普及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鼓励发展信息技术职业教育,鼓励教育培训机构开展信息技术教育培训。
  鼓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加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建设,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二章 信息化规划与建设管理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依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上级信息化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信息化发展规划,按规定程序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上级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