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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系统应急值守工作的通知

  三、加强应急值守信息报告工作
  各地(市)、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紧急通知》(藏政办发电〔2010〕71号)要求,做好应急信息报送工作。一是各地(市)、各部门要按规定尽量减少环节、简化手续,在规定时限内及时报告有关情况;二是要实事求是,坚决杜绝“小事夸大怕误事,大事讲小怕惹事”现象;三是分类规范信息报告的首报、续报和终报,完善分级标准以及“边处置、边报告”和“边核实、边报告”等操作规程;三是对自治区领导作出的相关重要批示,要认真贯彻,并及时反馈落实情况;四是加强对倾向性、预警性信息的收集、汇总和分析研判。
  自治区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对各地(市)、各部门报送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情况予以通报,对迟报、漏报、瞒报、谎报的单位将按照规定追究当事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四、强化基层应急值守能力
  各地(市)、各部门要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群众工作出发,做好基层应急值守工作,强化应急值守能力。一是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完善24小时值班制度,落实领导带班责任,合理安排值班人员,规范工作流程,保障必需的办公设备;二是结合基层应急队伍建设,各行政村、学校、社区、企业等基层单位要建立健全信息报告员制度,特别是边境地区以及灾害易发多发地区要完善人防、技防、物防相结合的防控网络;三是认真做好值班电话接听工作,从中分析梳理突发事件信息线索,增强工作预见性、主动性;四是机关工作人员都要熟悉信息报告工作,人人都是信息报告员,发现异常情况主动向值班室报告。
  五、推进应急平台体系建设
  各地(市)、各部门要结合《西藏自治区“十二五”时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和“统筹规划、总体设计,分级实施、逐步完善”的要求,积极推进应急平台体系建设。一是抓紧制定和实施全区应急平台体系建设规划与技术标准;二是重点建设好自治区、地(市)两级政府应急平台及有关部门的专业应急平台;三是充分发挥应急平台监测监控、辅助决策、调度指挥和总结评估等功能,建立统一接报、分类分级处置的工作机制,以满足政府应急值守工作的需要;四是自治区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要对全区各地(市)、县(市、区)应急平台建设工作从规划编制、具体建设等方面做好指导和协调工作。
  六、营造良好值班文化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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