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
(内政发[2011]66号 2011年5月17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为在新形势下深入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根据《
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 (国发[2010]33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意见》的重大意义
《意见》是国务院继发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和《
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以下简称《决定》)之后,为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而出台的又一重大纲领性文件,《意见》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依法行政的重点任务。贯彻实施《意见》对于深入落实《纲要》精神,加快我区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步伐,有效促进自治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调整经济结构,实现富民与强区并重、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主动性、责任感和紧迫感,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求真务实、注重实效,全面落实《意见》提出的各项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
二、总体要求
(一)认真学习,广泛宣传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意见》,充分了解文件精神及其规定的各项工作内容和制度,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宣传《意见》活动,通过学习宣传,确实将思想统一到《意见》上来,把依法行政作为政府运作的基本准则,贯彻到政府工作的各个方面,坚持把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
(二)狠抓落实,重点突破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意见》确定的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狠抓工作落实。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从解决当前最紧迫、最突出、最重大的问题入手,采取有力措施,集中力量率先突破,带动《意见》全面实施。
(三)分步进行,统筹规划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每年有进步,三年有突破,五年大变样的思路,分阶段、分步骤地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制定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五年(2011年-2015年)工作计划,并于2011年6月底前报上一级政府或者部门备案。制定的五年计划要明确工作任务、具体措施、完成时限和责任主体。要确定年度工作重点,对有定性要求的工作任务,要转化为具体或量化要求,确保各项工作按期完成。确实难以量化的目标和任务,要明确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