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确招标投标部门分工及其职责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区招标投标工作,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招标投标相关政策,统一管理招标投标市场,跟踪监督招标投标活动;住房城乡建设、教育、经济和信息化、交通运输、水利、农牧业、林业、商务、卫生等部门负责对主管行业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监察部门负责对同级行政监督执法部门的招标投标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违纪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建立招标投标厅际协调机制
为加强监管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自治区建立招标投标厅际协调机制,促进招标投标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的统一,形成合力,及时有效地解决全区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自治区监察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教育厅、经济和信息化委、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牧业厅、林业厅、商务厅、卫生厅、法制办、呼铁局为成员单位,适时召开厅际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日常工作。各盟市、旗县也要建立相应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管协调机制。
五、严格核准建设项目的招标事项
项目审批部门在审批核准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资金申请报告时,必须按照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相关规定,严格核准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确保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实行公开招标。使用中央投资的项目,在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资金申请报告时,涉及招标的内容中应依法增加对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及等级的要求。
建立健全依法、科学、高效的监控体系,强化全过程监督执法,加大对中标项目合同执行的跟踪监督力度,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举报投诉处理机制。
六、搭建招标投标统一信息平台
按照公开、透明的原则,积极推进招标投标信息公开。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其招标事项核准、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中标结果等信息要通过“内蒙古招标投标网”向社会公开,实现全过程监管。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提供招标投标信息,实现相关部门之间监督网络的互联互通。已建立招标投标网的部门,应与“内蒙古招标投标网”进行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