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
(内政发[2011]65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近年来,随着《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
《招标投标法》)和《
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以下简称
《办法》)的深入实施,我区的招标投标市场稳步发展,在经济社会生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现实的招标投标活动中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一些招标人和投标人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招标代理机构违规操作等,妨碍了
《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政策的实施,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滋生了腐败现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及自治区人民政府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管,规范招标投标行为,现就加强我区招标投标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招标投标工作的重要意义
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是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全区统一市场形成的内在要求。规范的招标投标活动有利于鼓励竞争,促进生产要素在不同地区、部门、企业之间自由流动和组合。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是加强工程质量管理,预防和遏制腐败的重要环节。严格规范招标投标程序,将招标投标活动的各个环节置于公开透明的环境,能够有效地约束招标投标当事人的行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是管好用好政府投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有效手段。强化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管,有利于自治区富民强区战略决策的有效实施。
二、加强招标投标法规制度建设
抓紧修订
《办法》,适应招标投标市场发展的需要,统一招标投标规则,力争早日出台。开展招标投标有关规定的清理工作,重点清理与
《招标投标法》及其配套法规相抵触的规定、涉及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的规定以及影响扩大内需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规定。形成统一的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体系,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宣传并尽快落实《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