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强化重点设备安全监管:积极推进特种设备分类监管,强化重点设备监控,把事故易发、多发、频发的设备和社会影响面大、敏感度高的高风险设备作为监管重点,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形成重点监管模式,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重点区域图,反映重点监控特种设备具体分布情况,形成特种设备重点监管模式,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重点单位监管档案。
4.建立全市CNG气瓶动态监控体系:建立并完善CNG气瓶电子标签充装监管系统,对CNG气瓶充装实施互联网电子监控,督促CNG充装单位维护好CNG电子标签充装监管系统及设备,确保网络24小时畅通,实施全天候动态监控全市CNG气瓶充装安全状况。
5.建立特种设备应急处置专家库:邀请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单位、行业协会相关技术专家,建立全市特种设备专家库,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和决策提供咨询建议和技术保障。
6.提高企业特种设备主体责任意识:建立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目标考核办法,层层落实安全责任;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明确职能职责,规章制度及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完善设备日常使用状况记录、设备及安全附件和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安全教育培训记录等;健全特种设备台账及档案,标示设备动态状况,确保在用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率100%,定期检验率100%;健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档案,确保持证上岗率100%;规范生产操作场地的管理,张贴特种设备安全提示及警示标志。
五、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2010年12月1日至12月30日)
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召开动员会,统一思想,做好宣传发动和工作部署,及时启动示范试点工作。
(二)实施阶段:(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月31日)
监管试点部门、试点乡镇和试点企业按照方案组织实施。质监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对试点单位进行具体指导和督促,确保工作方案有序推进,顺利实施。
(三)验收阶段:(2011年2月1日至3月1日)
各县(市、区)分别对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示范试点工作进行总结,市政府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试点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及存在的不足,及时完善,迎接“全省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试点现场会”召开。
六、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