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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中心城区现代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严格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服务业,实现内外资、内外地企业同等待遇。旌阳区政府和市经开区管委会每年一季度前依据《德阳市服务业发展规划》(编制中)将年度服务业重大项目需市统一规划和建设的市政、交通等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申报。
  “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国土局等部门对有关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有关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市级年度建设计划。
  (二)关于《意见》第二条的实施
  意见涉及的优惠政策和奖励项目由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意见》确定。
  (三)关于《意见》第三条的实施
  《德阳市服务业发展规划》和经“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服务业重大项目,纳入市重点项目审批“绿色通道”服务范围。由政府打造的商务区和商业街区的拆迁和基础设施建设,由政府负责资金并组织相关部门实施。符合条件的项目的供地按照评估价公开挂牌出让。
  “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对项目的申请条件进行审核确认后,由市国土局报市政府审定后具体组织实施。
  (四)关于《意见》第四条的实施
  项目业主向项目所在地政府服务业牵头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服务业牵头部门对项目业主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报同级政府确认,并由同级政府向市商务局书面申报。由市商务局会同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对项目进行审核并报市政府,通过后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根据项目投资预算先行实施费用减免,最终的减免额度以项目工程竣工决算为准。
  项目业主须提供的申请材料包括书面申请报告、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项目立项或备案通知书、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项目环境评价报告、项目规划设计方案、项目投资计划书、业主出具的项目不分割出售产权承诺书。
  (五)关于《意见》第五条的实施
  企业于每年一季度前向注册所在地政府服务业牵头部门提出上年度财政奖励的书面申请,服务业牵头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报经同级政府确认后,向市商务局书面申报。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并报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在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中兑现奖励。当年度的财政奖励在下一年度兑现。应由项目所在地政府兑现的,项目所在地政府按照《意见》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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