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中心城区现代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德府发〔2010〕22号)
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加快中心城区现代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试行)》已经六届市委129次常委(扩大)会议和市政府六届七十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将该意见及实施细则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加快中心城区现代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试行)
为加快我市服务业发展,根据《
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德府发〔2009〕27号)精神,现就加快我市中心城区现代服务业发展有关政策提出以下意见:
一、大力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服务业。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坚持“非禁即入”的原则,全面放宽市场准入,凡国家法律法规未明令禁止的服务业领域,全面向外资、社会资本开放,并实行内外资、内外地企业同等待遇,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积极推进服务业重大建设,重点发展总部经济、物流配送、特色街区、市场园区、旅游产业、服务外包、科技商务和文化创意等现代服务业。优先安排服务业集中发展区内市政工程、公共交通配套设施建设。
二、加大财政投入。从2011年起,市本级安排专项资金,设立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资金主要用于本意见涉及的优惠政策和奖励。
三、为符合城市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的现代服务业项目建立规划审批“绿色通道”,实行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纳入《德阳市服务业发展规划》,由政府打造的商务区、商业街区建设,涉及拆迁、基础设施建设等经费,实行一事一议,由政府给予专项支持。符合规划的大型现代服务业项目建设用地,经政府同意,以评估价公开挂牌出让。
四、新建且不分割出售产权的纯服务业重大项目,根据投资规模按比例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项目投资3亿元、5亿元、10亿元以上的(以竣工决算投资为准),分别按50%、25%和0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