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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农业部门:切实加强农机安全源头监管,采取疏堵结合、教育引导与强化监管查处并举的方式,进一步做好拖拉机及拖拉机驾驶人的相关管理工作;继续推进‘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创建一批平安农机示范乡镇、示范村和示范户。
  教育部门:积极开展创建“交通安全文明学校”活动,指导学校开设交通安全课程,加强学校师生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做好校车安全监管工作,严禁使用报废车、农用车等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车辆接送学生。
  公安交警部门:指导乡镇“交管办”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做好乡镇“交管办”交通安全员的交管业务培训;根据辖区内道路交通管理情况,适时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重点整治无牌无证、超载、超速、非法载客、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积极指导“交通安全协会”组建及开展工作。
  乡镇政府:制定辖区内农村交通安全管理、教育、宣传规划,并组织实施;掌握本辖区交通安全状况,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农村交通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逐步完善农村交通安全设施;把遵守交通法规纳入村民自治内容,在辖区内建立驾驶员安全分会,实行自我监督、自我管约束、自我管理。
  乡镇交管办: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建立辖区内道路、机动车、驾驶人的基础台帐,实行机动车辆、驾驶人户籍化管理;定期开展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向相关部门提交整改建议报告,督促及时整治,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帐;加强农村交通秩序管理,组织开展农村交通违法查纠工作;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等相关车管业务;处理未伤人的轻微交通事故,协助公安交警、派出所做好伤人以上交通事故现场维护,交通事故逃逸的查缉,交通事故善后调解处理工作;指导驾驶人安全分会工作。
  乡镇派出所:履行公安机关抓交通管理工作职能,配合协同乡镇“交管办”加强农村交通安全日常巡查管控;做好交通事故现场维护以及轻微交通事故赔偿调解善后处理工作。
  村社协管员:配合、协助乡镇交管办开展基础工作。
  监察、财政、质监、卫生、司法等部门及广大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农村交通安全监管工作。
  (二)加强宣传教育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五进”(进农村、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活动为载体,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农业和新闻部门要加大对交通事故、交通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乡镇、村(居)委会要改进宣传手段,创新宣传形式,积极开展农村交通安全宣传,全面普及交通安全知识,提高群众交通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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