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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四、加快客运发展,提高农村客运通达度和覆盖面
  (一)大力扶持农村客运事业发展
  各区(县)要大力扶持发展农村客运事业,重点做好农村客运线路发展规划和运力投放规划。组织安监、公安、交通等部门对道路通行状况进行评估后,对符合通行客车条件的农村线路及时投放运力,开通客运班车,切实解决农民出行难问题。要认真落实农村客运优惠政策,减轻农村客运经营者的负担。
  (二)提高农村客运车辆安全技术水平
  各区(县)和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安全、经济、节能的原则,结合农村道路通行实际,鼓励农村客运经营者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中小适用型车辆从事农村客运。切实加强农村客运市场的整顿和管理,严禁摩托车、机动三轮车、农用车、非法改装车从事农村客运。
  五、明确职责,强化措施,确保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取得实效
  (一)明确工作职责
  区(县)政府:制定辖区内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具体的实施意见;充实工作力量,完善监管体系;加强农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积极开展农村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农村客运市场的整顿和管理;组织“交管办”人员培训;在辖区内建立驾驶员安全协会,实行市场化运作模式。
  宣传部门:把交通法规宣传作为全年宣传报道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大力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宣传,并采取典型案例以案说法、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解读、设立曝光台等多种形式,全面普及交通安全知识,提高群众交通安全意识。
  安监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安、交通运输、农业等部门做好农村道路安全综合监管工作,督促、协调各职能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必要时组织联合执法。严格查处交通安全事故,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相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原则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对辖区内发生较大以上交通事故的,乡镇主要领导向区(县)政府述职,区(县)政府主要领导向市政府述职。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制定农村道路客运发展计划,整合、规范农村客运市场,严格农村运输企业的资质审查;指导、督促乡镇运输企业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安全行车制度;督促做好车主、驾驶人员的培训教育,资质审查,从业资格证的发放管理;加强客运市场管理,加大对农村地区非法客运的查处;做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严格落实农村道路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确保农村道路安全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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