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的意见


  三、规范服务,确保医保基金稳健运行

  按照“以收定支、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基本原则,切实做好医保基金的收支管理。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制度,要从基金的筹集及使用的各个环节入手,加强基金监督管理,规范监管措施,健全监管机制。经办机构要配备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财会人员。新农合基金只能用于参合农民的医药费补偿,不得将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所需经费列为基金支出范围。新农合基金的使用和费用补偿,坚持县、乡、村三级公示制度,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咨询制度。

  一要落实内控制度。严格按照《四川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暂行办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制度》的要求,做好授权批准控制、不相容岗位分离控制、业务流程控制、预算控制、会计控制、风险控制、信息技术控制、报告控制等项工作,确保医保基金安全。

  二要加强审核力度。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稽核在内部控制中的职能作用。内部审计稽核部门每年应按计划对医保基金的财务收支、基金缴费、医保基金支付进行稽核,确保医保基金应收尽收,医保支付真实合理。

  新农合基金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建立健全科学、规范、合理、有序的财务管理制度,做到计划有依据、收支有标准、拨款有预算、管理有制度、监督有办法,使财务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实现规范化管理。

  三要完善风险预警机制。根据医保基金收支状况,每季度应对基金的运行情况进行分析,对医保基金结余过多,或基金支付过大,均要认真查找原因,及时调整各项不合理指标,确保基金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将风险控制到极小程度。

  四、严格监管,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

  一要强化监管。采取综合措施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加大检查力度,对定点医疗机构放宽住院指征、门诊挂床等情况进行严肃查处,对超范围用药、检查等形式产生的费用严格予以扣减,引导医疗机构加强自律,规范自身诊疗行为。对群众满意度低,举报投诉多、服务不规范以及违反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要予以警告,限期整改、通报批评、直至取消定点资格。

  二要严格考核。将定点医疗机构开展医保和新农合工作情况纳入日常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加强日常检查指导和不定期督查。采取医药费用清单制、加强结算审核、补偿报销情况公示等多种措施,督促各定点医疗机构严格执行医保目录和新农合报销基本药物目录和基本诊疗项目目录,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