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鼓励支持食品企业推广应用先进管理制度和技术。采取行政、认证等多种措施,鼓励和引导食品企业积极采用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技术等食品安全管理先进制度,提高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引导和支持企业加大对快速检测、贮存、运输、信息化追溯等保障食品安全关键技术的研发应用。鼓励企业制订、执行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更严格的企业标准。
(三)提高食品行业自律水平。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扩大诚信体系建设试点行业范围,完善激励引导和惩戒政策措施。健全食品企业诚信不良记录收集、管理、通报制度和行业退出机制。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体从业人员信用分类监管,开展诚信示范工程创建活动。充分发挥食品行业协会在行业自律中的作用,引导和约束企业诚信经营,提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年底前,各监管部门按系统对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食品信用档案。
五、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一)强化地方政府的责任。各区县人民政府是食品安全工作的责任主体、工作主体和实施主体,要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要研究制定目标考核责任制度和办法。区县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并明确办事机构,理顺监管职能,完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建设,切实保障执法办案和监管基础能力建设经费投入,支持监管部门认真履行职责,严禁各种形式的保护主义。各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明确、分段监管的原则,切实做好有关工作。严格相关机构监管责任追究,对于在监管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违法违规行为严肃追究,绝不姑息。
(二)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基础能力建设。清理现行涉及食品安全监管的规范性文件,及时修订、废止与《
食品安全法》及其配套法规不一致的制度文件。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管工作立法调研。加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建设,整合优化检验检测资源,提高食品中有毒有害物质鉴定排查、数据分析及风险评估能力。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扩大重点食品检验范围和频次,及时对相关食品安全风险和隐患进行分析评估、预警预测。开展检验检测技术交流和科研合作,探索、完善新的检测方法、手段和技术,为依法监管和科学处置提供技术支撑。强化监管队伍建设,强化人员培训,切实用好执法和检测专业队伍,逐步实施统一管理、统一指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发挥社区、乡村基层卫生人员网格化管理作用,构筑农村食品安全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