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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三)加强保健食品综合治理。抓好保健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规范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加大对保健食品中可能被违法添加药物的检测力度,整治制售假劣保健食品、夸大宣传保健食品功能、普通食品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等行为。

  (四)加强鲜肉和肉制品综合治理。认真落实《四川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和《四川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和小型屠宰场点设置规划(2010-2015年)》,实施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设置规划,强化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监管和对城乡结合部私屠滥宰窝点以及其他屡禁不止区域的整治工作,督促严格执行生猪进厂(场)检查登记、屠宰检疫检验、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和从业人员管理制度。整治定点屠宰企业转包、租赁、出让定点资质行为。制定完善牛、羊、禽类屠宰的地方性法规和监管制度,研究完善病死病害禽畜无害化处理的政策措施,严禁私屠滥宰和宰售病死病害畜禽,从源头上防止病死病害禽畜进入屠宰市场。

  (五)加强食品添加剂综合治理。把整治非法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作为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切入点,追踪溯源,加强全过程管理,严把生产、流通、消费各道关口。加强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销售和使用监管,以及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管理,进一步加大对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及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加强食品中食品添加剂、非食用物质的抽检和监测,公布可能添加的非食用物质、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加大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严禁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严禁食品添加剂虚假标识标注,加强非法添加行为监督查验。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落实食品添加剂采购索证索票制度,加强对提供火锅、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等服务的餐饮单位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监管。

  (六)加强酒类综合治理。严格酒类市场准入制度,进一步规范酒类市场秩序,加大市场检查力度,整治制售假冒伪劣白酒和葡萄酒类的行为,重点整治非法勾兑和生产假冒他人注册商标酒类的行为,全面清理不符合经营资质的白酒和葡萄酒类销售单位。严格落实白酒和葡萄酒经营者备案登记制度、质量安全溯源制度、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推进酒类电子追溯系统建设。

  四、着力提升企业食品安全管理能力

  (一)监督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法定责任和义务,指导监督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食用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指导监督食品生产企业严格执行原料验收、生产过程管理、出厂检验、不合格食品管理等制度;指导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健全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和食品安全责任制度;指导监督餐饮服务单位落实索证索票、规范操作、人员培训、健康管理、设备维护、餐具清洗消毒等制度;指导监督粮食收购企业严格执行粮食收购入库和销售出库检验制度。深入排查企业生产经营过程和产品质量管理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和技术漏洞,发现问题立即责令整改,并明确整改时限,做好限期复查。加强对餐具集中清洗消毒企业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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