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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泸市府办发[2011]2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根据《四川省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川办发〔2011〕21号)精神,现将《泸州市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工作方案,分解细化任务,明确工作要求,落实责任分工。区县政府要加强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切实抓好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工作;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协作配合,增强监管合力;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要加强统筹协调,加大督促指导力度,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

二○一一年五月十三日

泸州市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2011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要认真落实国务院、省政府的部署,全面贯彻《食品安全法》,坚持集中治理和日常监管并重,突出重点,标本兼治,促进食品安全水平不断提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四川省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川办发〔2011〕2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1年全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一)严厉打击食用农产品环节的违法行为。加强对安全施用农药的指导和管理,严禁使用禁用农药,依法查处农药生产经营中的违法问题,取缔无证无照生产农药的“黑窝点”;打击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擅自从事研发、生产、销售高毒农药的行为;深入排查并坚决打击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及在畜禽饲养、贩运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行为。取缔未经许可非法经营的生鲜乳收购站(点),打击收购站之间违规进行生鲜乳交易的行为;打击制售假劣兽药以及在水产养殖环节违法使用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

  (二)严厉打击食品生产加工和进出口环节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包装材料和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等行为。依法取缔无证无照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的小作坊以及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黑窝点”。严厉查处通过提供伪造合格证明文件、虚假无效证照和骗取检验报告、标签标识造假等逃避监管和进行商业欺诈的行为。严厉查处非法进出口食品、食用农产品和逃避检验检疫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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