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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2011年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城镇风貌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纳溪区 继续开展蓝安大道(纳溪段)、纳江路、纳溪滨江路、紫阳大道、河西大道、西南出海大通道等城市主要进出通道沿线,以及炳灵路、顺江街、西林街段、百梯街等地段建(构)筑物外立面清洁,户外广告、店招及其他附着物规范治理,绿化景观、公共设施环境改善,提升光亮工程品位;负责纳溪旧城内裙房卡口整治,规范、改造农贸市场和棚户区建设,消除安全隐患;开展本区范围内主要乡镇重点地段建(构)筑物外立面清洁和包装整治。

  (四)县城及乡镇治理区域 继续由各县人民政府针对县城及各乡镇区域内治理存在的突出问题,牵头负责确定整治对象,制定整治目标、内容及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五、时间安排

  (一)实施方案制定阶段(2011年5月-6月)

  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制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确定整治目标和内容,开展整治项目规划设计工作,进行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动员和安排、部署等工作。2011年实施项目方案的制定应在2011年6月底前完成。

  (二)开展实施阶段(2011年6月-12月)

  对已确定整治实施方案的主要街道两侧和重要节点、重要地段以及农村沿主要交通干线两侧开展集中整治工作。2011年实施项目应在2011年12月底前完成。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2年1月-2月)

  认真开展对实施项目整治成果的检查和验收工作,对整治工作出现的难点进行摸排,全力攻坚,确保全面完成专项整治行动的目标任务,同时完善城乡风貌建设、管理的长效机制。

  六、职责分工

  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指挥部负总责,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全市城镇风貌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检查。市级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建立城镇风貌整治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城镇风貌规划、建设、管理的工作机制。各市级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一)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 牵头负责全市城镇风貌整治的组织工作。负责制定全市2011年城镇风貌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和主城区重点治理地段的城镇风貌整治项目实施方案;负责组织编制主城区重点治理地段的城镇风貌规划设计方案;负责对规划区内违章建(构)筑物进行查处和拆除;负责对主城区园林绿化进行整治;负责规划区内城镇风貌整治工作专项资金的预算上报;负责对各区县城镇风貌整治工作的指导,督促推进全市城乡风貌专项整治各阶段工作,检查和验收整治成果;负责建立全市城镇风貌建设、管理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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