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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2011年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城镇风貌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2011年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城镇风貌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泸市府办函[2011]12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泸州市2011年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城镇风貌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十日

泸州市2011年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城镇风貌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依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五市十县百镇千村环境优美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委办〔2009〕29号)精神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2010-2011年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城镇风貌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泸市府办函〔2010〕77号),为继续深入推进我市“五十百千示范工程”,特制定《泸州市2011年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城镇风貌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继续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城镇风貌整治为切入点,坚持 “统一规划、精心设计、重点突出、分步实施”的原则,紧密结合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建设精品国家卫生城市等工作,以全省“五十百千示范工程”为重点,着力打造良好的城镇风貌,更好地促进我市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的科学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继续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城镇风貌整治,进一步着力塑造富有特色的城市风貌。各区县要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结合自身的实际,力争在2011年使我市各区县城镇规划建设和特色风貌塑造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三、工作内容

  (一)城市街道立面包装整治

  拆除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构)筑物,对建(构)筑物的外立面进行清洁,使得建(构)筑物外立面整洁整齐。

  (二)建(构)筑物附着物(包括广告、雨棚、空调、防盗栏、店招、灯箱、牌匾等)包装整治

  拆除影响城市景观的建(构)筑物附着物,对广告及店招统一规划、统一设计,形成和谐统一的建筑形象。

  (三)城市园林绿化和市政道路等公共配套整治

  继续开展立体绿化普及工作,推进拆墙透绿、古树名木保护、城市绿地清理等专项行动,对城市道路两侧各类公共配套设施不完善、公共绿地被侵占的现象继续清理,对现有城市道路绿化、城市广场及绿地内绿化进行升级上档,添加完善城市公共空间内的公共设施,改善城市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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