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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宣传贯彻《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1. 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市级各职能部门按照市上统一要求,组织相关单位上街摆点宣传,向广大市民宣传《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有关知识,以及教育全市人民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在公共场所内禁止吸烟。

  2. 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市级各职能部门明确各自职责,组织本部门所属辖区的所有公共场所,深入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培训工作,培训覆盖面达100%。

  (三)开展摸底和清查工作(6月1-10日)。

  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市级各职能部门按照《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要求,对本部门和本辖区所有公共场所进行摸底清查,彻底弄清楚本辖区甲类和乙类公共场所的基本情况,明确下阶段工作重点。

  (四)开展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换证及新办证工作(6月11日-7月10日)。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摸底调查的情况,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要求,及时开展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换证及新办证工作。

  (五)全面开展监督检查工作(7月11日-9月30日)。

  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市级各职能部门根据辖区基本情况,按照甲类公共场所和乙类公共场所的卫生要求,开展监督检查和检测工作,监督检查和检测做到全覆盖。在监督检测中,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要求,加大管理力度,并由各级卫生执法监督机构负责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和卫生管理工作,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公共场所卫生检测工作。在开展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中,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市级各职能部门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要对所属公共场所进行全面监督检查,所有公共场所需建立禁止吸烟相关制度,在醒目位置设置禁止吸烟标志,不得有与吸烟有关的器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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